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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可供食品使用原料之規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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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數 : 19
注冊日期 : 2024-06-09

可供食品使用原料之規定 Empty
發表主題: 可供食品使用原料之規定   可供食品使用原料之規定 Empty周日 6月 09, 2024 11:56 pm

例:
-番瀉
番瀉苷(sennosides)之每日食用限量為12mg以下。產品標示番瀉苷含量及每日建議食用量,且應標示相關警語。

-管花肉蓯蓉萃取物
每日限量不得超過450mg,且必須加標"嬰幼兒、孕婦、哺乳期婦女及服用 抗凝血劑功能藥物者不宜食用"等警語。

-絞股藍;七葉膽;五葉參
製售含本原料之食品,應加標"本品請勿長期或大量食用"字樣之警語。

-肉桂(桂皮)
不得單一原料使用。標示有每日建議
食用量之茶包、錠狀、膠囊、粉末狀、液狀等產品販售時應加標"孕婦忌食"字樣之警語。

-桂枝
不得單一原料使用
標示有每日建議食用量之茶包、錠狀、膠囊、粉末狀、液狀等產品販售時應加標"孕婦忌食"字樣之警語。


整理自 2021 中藥培訓班講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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